(一)持卡人使用甘肃银行信用卡在餐饮类、酒店类、百货类、及其他零售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积积分,但根据本积分计划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二)下列交易类型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循环利息、违约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所有网上支付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4.批发类交易;
5.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非营利性慈善及社会福利机构等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
8.甘肃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甘肃银行保留调整上述不计积分交易类型所属商户类别的权利。
(三)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甘肃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甘肃银行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计划,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同一持卡人同一账户下的积分可以合并,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第三方。非信用卡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积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