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分期
灵活分期仅限成都银行芙蓉锦程信用卡(公务卡、专项分期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
人民币账户灵活分期交易最低金额为500元,外币账户消费交易暂不受理。
我行为申请灵活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灵活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收取标准,请参照下表。
每期(月)应还本金=分期金额÷期数
每期(月)手续费=分期金额×月手续费费率
二、现金分期
现金分期业务仅限成都银行邀约的芙蓉锦程信用卡个人卡(除公务卡、专项分期卡外)主卡持卡人开通和申请,恕不接受持卡人自行申请。
现金分期业务单次申请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和现金分期可用额度,溢缴款和临时额度部分不能申请现金分期。
本行为持卡人提供3期、6期、12期和24期多种现金分期业务期数选择,对应手续费率以成都银行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收取标准,参照下表。
三、账单分期
账单分期仅限我行芙蓉锦程信用卡(公务卡、专项分期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
申请账单分期最低金额为500元,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人民币账户账单余额减去最低还款额的差额部分。
我行为申请账单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率收取标准,请参照下表。
每期(月)应还本金=分期金额÷期数
每期(月)手续费=分期金额×月手续费费率
每期应还本金和期手续费将在分期后的每个账单日按期入账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