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根据嘉公积金〔2016〕2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单位)可在8%—12%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缴存比例,一个单位一般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1、2016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144元),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海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核准,可适当放宽到5倍(30240元)。
2、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629元)。
另:其中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凭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应明确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经管理中心核准,可按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确定。
缴存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即:2016年度单位月缴存金额最高为3628.8元,个人月缴存金额最高为83元。
缴存手续
海宁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指南
海宁公积金账户转移指南
海宁公积金账户变更指南
海宁公积金其他缴存办理指南
海宁公积金龙卡申领指南
海宁公积金账户设立指南
海宁公积金其他缴存办理指南
缴存地点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宁市分中心
单位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南楼8-9楼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公积金缴存窗口:87289293;公积金支取窗口:87289292
公积金贷款窗口:87289295、87289296;房改政策窗口:87238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