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我行拟取消及变更信用卡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1. 取消信用卡超限费。
2. 信用卡服务项目“滞纳金”变更为“违约金”。
3. 信用卡循环信用卡利率调整为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五。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效用功能 |
违约金 |
截止到期还款日,持卡人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10元人民币 |
截止到期还款日,持卡人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银行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持卡人收取违约金。 |
循环信用卡利率 |
日息万分之三点五至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
本次公示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60-95537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