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银行信用卡积分仅兑换宁夏银行指定礼品或服务,不能兑换其它非指定礼品项目;兑换成功后本行从持卡人卡内积分中扣减相应分值,且不可取消或更改。
2、申请兑换时持卡人账户必须存有足够的积分,并获宁夏银行受理其申请。如积分不足,申请将被自动取消。如果持卡人使用现金+积分的方式兑换礼品,则现金部分将足额占用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如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不足以占用,则持卡人兑换申请也将自动被取消。本行将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3、持卡人用积分兑换礼品时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持卡人自行负担。
4、积分兑换礼品/服务目录、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本行最新积分计划公告或礼品目录为准。
5、 持卡人账户或卡片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未激活、逾期、账户卡片止付、冻结、销户、挂失)、积分冻结及存在套取积分嫌疑的情况下,将不允许进行积分兑换礼品或服务。
6、部分服务项目、抵用券有使用期限,请务必在礼品载明的到期期限前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7、持卡人兑换的积分礼品因地址不详、错误、变更未及时通知或无人收货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或积分扣减等情况,宁夏银行恕不负责。
8、持卡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缺损可拒绝签收。若有到货即损(或瑕疵或短缺),用户应在签收货物后7个自然天内向供应商申请更换或保修服务。积分回馈礼品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退货或换货。如所兑换的积分回馈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回馈项目本身有瑕疵时,用户可在签收日起的7天内联系,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宁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9、本积分计划所列礼品均由本计划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给持卡人,宁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与积分礼品供应商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的关系。若持卡人与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质量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宁夏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