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家来沪务工的刘强,因学历较高,踏实肯干,因此生活得很平静也很顺利。然而直到去年9月的一天,平静的生活就此打破。
这天晚上,刘强到嘉定马陆镇沪宜公路工商银行的ATM机准备取钱。他看到插槽内竟遗留着一张银行卡,同时他发现该卡已输完密码,直接处于可取款状态。刘强心生暗喜,便将卡内的5000元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
在刘强看来,自己不过是在路上捡到了这五千元,属于“外财”。直到一个月后,心安理得的刘强被民警传唤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的同时,刘强第一时间退回了赃款。然而法不容情,随后刘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检察机关起诉。
嘉定区法院认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刘强能自愿认罪,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