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降低宏观税负”“抑制资产泡沫”,这些表述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降低宏观税负,意味着要降低整体税负水平,尤其是把税收与GDP的比值降下来。笔者认为,降低宏观税负需遵循“包容性税收”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收入人群、不同行业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和征税手段,支撑包容性增长。
首先,要加大对居民收入增长相对偏低的调节力度,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促进消费驱动型经济发展。如果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总占比不断攀升,就会挤压企业和居民收入空间,特别是税收增长率长期超过GDP增速,将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者,如果税收增长过快,没有很好地发挥平衡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差异的作用,就可能起到“逆向调节”作用。
其次,要加大对不同经济主体税负不平衡的调节力度,以实现区域经济、大中小企业均衡发展。具体来说,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老少边穷地区难以得到相应优惠;大型企业、垄断行业容易得到减免退税、财政补贴,实际税负往往比名义税负轻的多,而中小企业基本上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甚至还存在乱收费现象。
再次,要加大对税收导致资源配置扭曲的调节力度,以实现环境友好、绿色生态化发展。具体表现为,某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不顾生态承受力,导致空气、土地、河流等出现严重污染;我国尚未开征环境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产品没有付出相应社会成本,以低价格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后,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却留在了国内,同时,这样的做法也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进程、削弱了企业的创新动力;矿产等能源价格没有体现资源的稀缺性、环境成本及生态价值。
因此,降低宏观税负需从以下几方面发力。第一,有针对性地大幅降低一些产品及服务、行业、经济主体的税率。比如,降低一般食品、劳务等民众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降低民众生活成本,刺激内需;降低中小企业、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第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高收入群体适度高税负、中等收入群体低税负、低收入群体免税负的目标。第三,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实现税收公平。比如,适度收窄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空间,给予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权限甚至调整央地分税比例,促进地区均衡发展;严格控制钢铁等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技术创新、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