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0月转让持有5年以上的非独占计算软件著作权获得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人民币,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因为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因此,您公司800万元的收入中500万元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超出的300万元的收入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