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近日,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存在的信用问题,《规划》显示,到2015年,将实现信用信息市级集中,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60%;到2020年,个人信用档案覆盖率达90%,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市。
今年1月份,国务院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番《规划》是国家政策的本土化,落地之后立即赢得一片赞誉,也收获一片鼓励。但应该注意到的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仍处于草创初建阶段,商务信誉、个人信誉都尚无系统记录,如期建成仍需要更多的信心与耐心。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我们应该看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花了三十多年建设市场经济体系,至今仍未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面临的难度同样不容小觑,在广度上包含着所有社会共同体,在深度上更需打通各个信用“孤岛”,打通银行、个人、企业、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界限,还需打通地域限制,织一张信用“天网”,不留死角,没有遗漏。但是“蜘蛛结网,始于抽丝”,要连接各个信用信息“孤岛”,将可能面临着个体的利益博弈,如何平衡这种利益,也是我们将面临的问题。
更多的问题还来源于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人。当前企业失信现象频发,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依法履行商业合同等不绝于耳,福喜过期肉、汉丽轩“口水肉”无不在警示着企业诚信体系的缺失。个人信用卡欺诈、跑路老板等,也表明我国个人诚信亟待重建。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在于信息的记录,更在于信用社会的破旧立新。要“破旧”就必须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惩,一方面通过健全法纪和制度,是那些失信的人和组织不敢做、做不成坑蒙拐骗之事;通过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把不守诚信的个人或企业列入“黑名单”,让其付出失信的成本代价,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另一方面,也需用道德约束失信之人,让失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唾弃。要“立新”,就要加强对信用体系的宣传,提高对守信的组织和个人授信额度,让其享受信用社会的红利。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既能保存失信者的记录,也具有警示作用。然而,一个新的社会体系,一种崭新的经济模式的建立,必定筚路蓝缕,需要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广州率先出台地方信用社会建设规划,这将是其他地区实施的一块试验田,我们不妨给它多一些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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